朗读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引进来”战略,鼓励市外企业迁入。对在我市落户注册的市外企业进行奖励,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奖金分三年等额予以发放。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开拓外地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市外市场开拓服务平台,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对创造市外产值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按企业在市外新增建设项目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度的70%计算。
三、提升企业资质等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一级、二级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结合“地方财政贡献度”指标,鼓励企业创税创收。对建筑业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350万元、700万元、1050万元,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并以此类推,按年地方财政贡献每提高35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超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授予“功勋企业奖”,并在市政府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五、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建设优质工程。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市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和全国建设工程装饰(公共建筑装修)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和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公共建筑装修)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装修类的优质工程,奖励对象为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对其他优质工程,奖励对象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符合优质工程创建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优质优价,并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