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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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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综合考评、实绩排序、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和配置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以“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促使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有力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体原则。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对企业发展绩效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2.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促进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

3.坚持稳步实施原则。正确处理好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在对象选择上,要有序推进、逐步扩面;在指标设置上,要先易后难,合理推进,注重可操作性;在措施落实上,要循序渐进,合理把握政策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逐步完成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10万度(含)以上规下企业以及用地5亩(含)以上规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全面建立与完善电税、电产、用地、产出、用能、排污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一)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以单位电税比、单位电产比、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用能产出、单位排污权税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为计算依据,科学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指标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来源应真实可靠、简便可行;权重的设置要有导向性和科学性,体现转型升级发展方向。

(二)做好企业评价和分类。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分行业分别进行排序,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C类为帮扶整治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

(三)加强动态管理。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指标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视情修订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逐步推进经信、统计、环保、国土、税务、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效益评价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A类企业。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水、融资等发展要素,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优惠的排污权、用能政策。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三名”培育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建成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优先享受技改补助和重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政府人才引进政策;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优先供给排污权指标。

(二)提升发展B类企业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节地挖潜,兼并重组,实施“零土地”技改等多种方式提高资源占用产出比。执行常规的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能、排污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政策。

(三)倒逼整治C类企业加大对C类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督促完成整改提升。按照省政府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有关精神,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差别化电价、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征收力度,并着力推进差别化水价等政策措施,倒逼企业淘汰低效产能。C类企业作为实施有序用电等措施的重点限制对象,同时不得享受除技改投入、科技、人才引进等政策以外的其他市本级各项优惠奖励政策。C类企业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原则上不供给新增排污权指标。对C类企业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支持C类企业及其他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关停退出,对腾退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适当补助,排污权指标可按企业意愿保留一年或优先安排出让、回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经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考绩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供电局负责建立工业企业一户一表用电制度,提供企业用电量等数据。市统计局负责对调查企业进行行业分类,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能耗、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市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收和销售收入等数据。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费等数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数据。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数据。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提供企业用水等数据。市经信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类、测算、排序,形成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总台账。

(三)强化结果应用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市政园林、国税、供电和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的政策,或采取差别化的帮扶、监管措施,加大差别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度,加快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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