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企业降本减负新政二十条》已经2017年3月10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
瑞安市企业降本减负新政二十条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等规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水利局)
二、停止一批涉企收费。停止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停止防雷设计技术评价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收费,由此产生的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经费由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安排落实。上述政策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海关瑞安办事处)
三、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企业计量标准器检定收费按标准的50%收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均按标准的70%收取;锅炉、起重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检验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上述减负政策执行时限为3年。降低企业委托的防雷检测收费,基准价按现行规定标准的50%执行,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3年。降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不同收费等级,平均按85%收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
四、取消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收费。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向企业免费开放各类电子政务平台,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法人数字证书(电子政务)服务收费。法人数字证书基础性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五、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全面落实财政部等部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专利申请成本。自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所需资金从下达的省级专利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六、降低公路物流运输成本。对办理并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并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从2017年1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
七、降低内河物流运输成本。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予以免征“四自”航道收费。水利部门征收的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2016年底到期后不再征收。
八、降低铁路运输物流成本。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政策,直通运输价格在最大下浮30%的权限内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调确定,逐步推行按货物实际重量计费;对批量零散货物快运实行一口价管理、门到门运输。
九、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全部大工业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