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瑞安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2014 -2017年)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8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瑞政办〔2017〕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避让搬迁安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安置原则,坚持尊重安置对象意愿、统筹生产和生活便利原则,坚持“村民自力更生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申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必须满足符合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符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专业资质单位调查确定月报统计为地质灾害隐患点三者条件之一。
第五条 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的统一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搬迁范围与对象、过渡方式、搬迁时间和安置方式、安置地点、补助标准、原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协议等,方案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搬迁对象的意见。避让搬迁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六条 避让搬迁安置采取多种方式综合安置办法,鼓励推行自主迁移、货币化补助安置方式。具体有:
(一)自主迁移、货币化补助安置方式。安置户购买现房的,或者在外地工作和生活的安置户不需在本地建房安置的。
(二)本村安置方式。在本村内利用零星空闲地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其他土地进行安置。
(三)异地集中安置方式。实行跨村本乡镇(街道)集中建房安置方式。
第七条 避让搬迁安置标准根据安置方式分别确定。
(一)按第六条第(二)项方式安置的,新建宅基地用地面积和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第六条第(三)项方式安置的,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一次性予以安置,安置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
第八条 避让搬迁安置户家庭户口资料以 公安部门登记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代表会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计入家庭人口数:(一)大中专在校生、留学生户籍外迁的;(二)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现役军人户籍外迁的;(三)已结婚、过嗣、收养或入赘户籍未迁入的;(四)户籍已外迁的在外服刑人员。另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可增计一人。
第九条 拆除避让搬迁原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拆除补偿按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对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的房屋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 砖混结构 | 砖木结构 | 其他结构 | ||
水平式 | 四层以上落地房(含四层) | 三层以下落地房(三层) | |||
补偿标准 | 450 | 380 | 350 | 220 | 150 |
拆除违章建筑物和拆除避险对象所属的厕所、工具房、牲畜圈舍等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