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温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 2014〕73 号)等精神,及温州市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2017年度全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期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 100%;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 98%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 30%。现根据温州下达的任务,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详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凡被安监部门授予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达标称号的工矿商贸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2 万元、1万元的奖励。市政府将通过采购方式确定标准化评审机构并支出评审费。之前我市已出台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相应的奖励(补助)政策和措施。
(二)市场监管、经信、交通运输、文广新、商务、旅游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积极鼓励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通过(含已经通过)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相应的奖励(补助)政策和措施。
(三)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和未达标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企业,以自主管理为主,依法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四)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条件较好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开展自主创建;对创建标准化积极性不高的企业要上门服务;对有条件创建企业而不创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采取相应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排查确定年度重点推进创建名单,督促企业把安全标准化建设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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