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五水共治”及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废弃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以市农业局和乡镇(街道)为监管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药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贮单位集中运输存放,有资质企业进行规范、无害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的目标,使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回收监管主体。
1.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的宣传培训、督查指导和对实施主体、回收运贮主体的考核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
2.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专管员,负责落实辖区内回收实施主体和核实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数量、规格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回收实施主体。为市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实施主体应在回收点门前醒目处安装回收点的标识标牌,安置专用回收桶(由市农业局统一购置),并按照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回收,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按规定分类计件包装,以便清点验收。
(三)回收运贮主体。由市农业局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运贮单位,并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运贮单位根据招标书要求定期将各乡镇(街道)回收点的废弃物(各乡镇<街道>同时核实废弃物数量、规格)安全运至收贮处(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与运输、处置主体联系运输。
(四)运输、处置主体:由市农业局通过规定程序分别确定有资质单位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运输和处置,并签订协议。
三、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