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贴息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无形资产向有形资本的转变,促进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市场化运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在瑞安市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本人或他人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三条 鼓励贷款人积极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使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成为常态化的金融产品。
第四条 对以下四类重点实施对象,鼓励贷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适当利率优惠:一是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二是以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标、瑞安市名牌商标和涉农企业创牌先锋单位的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企业;三是纳入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七大重点产业企业、“个转企”和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园内的企业;四是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的企业。
第五条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是贴息资金的实施部门,牵头制定贴息资金的政策,具体负责审查贴息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贴息资金日常管理和检查。市财政局参与贴息资金的政策制定,预算安排和执行,不定期开展贴息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