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瑞安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
零售网点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瑞安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限于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六。为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以下简称“烟花零售点”)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0〕20号)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齐心协力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管理工作,促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维护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烟花零售点布设步骤
即日起,开展烟花零售点布设工作,截至农历十二月廿八完成布点。主要分如下步骤:
(一)制订方案,专题研究。研究制订烟花零售点布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数量原则上按本方案确定执行,若遇到具体情况需要调整的,以市安委办意见确定为准。
(二)联合踏勘,科学选址。各乡镇(街道)在去年布点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拟设烟花零售点场所的意见。根据乡镇(街道)提出的意见,按照市政府会议研究的精神,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市政园林、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并邀请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对拟设烟花零售点的场所逐一进行踏勘、审查;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各拟选场所实施安全条件论证(调查),做到选址符合安全要求,兼顾消费者购买方便。
(三)明确条件,公开出让。拟设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场所,必须符合如下安全条件:1.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2.经营场所周围明火点(包括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地点)需符合安全距离。3.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车辆能够进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选址确定后,市安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烟花爆竹经营权公开出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