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瑞安市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人禽之间的疫病传播,防控H7N9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加强活禽屠宰管理,引导科学健康的消费习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推行活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分两步走,先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莘塍六个街道,后潘岱、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六个街道。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及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与屠宰活动,形成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冷链配送的城区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经过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本方案的城区范围是指玉海、安阳、锦湖、东山、上望、莘塍、潘岱、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十二个街道。
三、任务步骤
(一)全面停止城区活禽交易活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城区范围内停止活禽交易(在大型活禽交易市场设立前,上望街道活禽集散地批发不在此范围),农贸市场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区。此项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农业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配合。
(二)加强城区活禽定点屠宰厂规划和建设。城区活禽定点屠宰厂的设立,须经市政府同意并取得初审意见后,报温州市政府认定。支持禽业加工龙头企业、原农贸市场活禽批发(经营)户抱团成立集屠宰、冷藏、配送于一体的冰鲜禽产品物流公司。
(三)落实过渡期城区临时活禽定点屠宰厂。本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实行过渡期。在过渡期,由市政府选择一家条件较好的活禽屠宰企业作为临时活禽定点屠宰厂,承担玉海、安阳、锦湖、东山、上望、莘塍等六个街道活禽定点屠宰服务,临时定点屠宰厂的动物检疫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活禽定点屠宰厂。潘岱、汀田、飞云、云周、仙降、南滨等六个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内外及周边,禁止活禽交易、屠宰,原则上实行杀白上市。
(四)落实活禽屠宰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落实官方兽医对活禽定点屠宰厂宰杀的活禽实施屠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厂方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配备肉检员对屠宰后的白条禽进行肉检,合格的加施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场上市。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