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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瑞安市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

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快提升我市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决定》(温委发〔201525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象范围

(一)扶持对象: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本市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范围:企业两化融合贯标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数字工厂、机器联网、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R)、办公自动化系统(OA)、决策管理系统(BI数字化设计工具等有关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端提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以补助奖励:

1.近两年内列入本市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存在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的;

2.近两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近三年内被列为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的;

4.被市信用办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5.近两年内,节能降耗减排不达标的;

6.近两年内,综合效益评价被评为C类的。

第三条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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