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领军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原《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瑞安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瑞政办〔2016〕28号文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瑞安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
一、评选条件
参评领军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工业销售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税费入库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近两年内没有列入当地“资金链、担保链”重点关注、重点帮扶对象,无逃废债和恶意欠薪行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一年内没有发生2次以上(含2次)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非环境违法“黑名单”对象,非环境保护领域失信单位;没有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节能降耗减排达标;企业综合评价不属c类企业。
二、评选标准
领军工业企业的评选,主要是对企业的增长能力、盈利能力、研发投入、技改投入、平台建设、品牌建设等六项内容进行考核。
(一)增长能力。
增长能力包括:销售产值及增速、税费总量及增速共四项,分别以市统计局提供的销售产值及增长率数据和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及增长率数据为准(税费入库包括自营出口企业的免抵额、民政福利企业即征退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其中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
(二)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主要考察企业利润率,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准。
(四)技改投入。
以预选企业当年的技改投入为标准。
(五)平台建设。
企业获得温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研究院、“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称号。
(六)品牌建设。
企业获得的温州市级以上品牌。
三、评选步骤:
步骤一:将预选企业按增长能力的四项指标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两项及以上排名在前50位的企业。
步骤二:将步骤一筛选出的企业按税费总量、销售产值、税费增速、产值增速、利润率、R&D投入比重、技改投入等七项指标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每项排名第一名得100分,第二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税费增速、产值增速、利润率为0或负增长的不得分,R&D投入比重、技改投入为0的不得分。
步骤三:总得分1=税费总量得分*40%+销售产值得分*15%+税费增速得分*15%+产值增速得分*15%+利润率得分*5%+R&D得分*5%+技改投入得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