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5〕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任务要求
(一)具体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结合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实际,建立覆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体系以及规范、科学、适用、易行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一定比例,满足日常行政执法需求,其中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要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员配备。
(二)时间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工作方案应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65812805,传真:65822518,邮箱:rasfzb@sina.cn)。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是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工作方案制订和实施,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要配备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音像记录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熟练使用行政执法设备;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经费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调剂解决,本单位无法自行调剂解决的,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指导和监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与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执法案件审核制度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要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要注重工作评估和经验总结,注意收集、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剖析典型案例,巩固并推广工作成果。工作中遇到相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附件:瑞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指导规则(试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瑞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指导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举报投诉、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真实。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立足实际。着眼于行政执法工作需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