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行业税收征管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营改增后相关政策规定,我市税务部门对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难度将大大增加。为了确保应有的税源不流失、税收不减少,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护税协税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对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如何加强外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确保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揽建设项目的信息,全市各建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住建、交通运输、市政园林、水利、电力、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单位)要在每月25日(逢节假日顺延)向市国税局报送相关信息,市考绩办和市国税局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核对巡查,确保信息不漏、不缺。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
(一)针对市财政直接投资或以其他直接融资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和市财政部门在支付建筑服务款项前,除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在本地预缴相应税款的完税凭证。
(二)对于PPP项目、由温州市有关部门为业主单位的项目以及其他非本市财政投资的公建项目,市各有关单位要与业主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签订关于在本地预缴税款的书面约定,确保在瑞安市域的建筑服务项目在本地预缴税款。
(三)民间投资的项目,相关建筑企业的主管部门签发开工许可证的同时,要书面告知业主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严格把关本地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