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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出险企业工业用地分割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出险企业工业用地分割办法》已经2016年8月2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瑞安市出险企业工业用地分割办法

 

为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解决出险企业发展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出险的规上企业、司法处置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分割。金融出险企业由市金融办(处置办)负责认定,规上企业由市经信局负责认定。

二、分割条件

(一)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土地出让合同未限制分割的,申请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宗地分割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招商引资项目等享受优惠地价的,需补齐原优惠差价;

2.申请宗地分割的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亩;

3.申请分层分割的宗地已纳入小微企业创业园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申请分层分割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房屋分层测绘建筑面积的条件,或虽不符合但可经审批改造后符合房屋分层测绘建筑面积的条件;

4.分割后的建筑物要具备工业用地使用功能(办公楼、宿舍等非生产性建筑物不得分割);

5.分割后的宗地不得再次申请分割。

(二)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研究同意。

三、分割的宗数和单元面积要求

宗地分割界线应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占地范围内,确有特殊原因的,分割界线应当设置在建筑物可以分割的轴线之上。

分割后的宗地要具备工业用地使用功能(办公楼、宿舍等非生产性建筑物不得分割)。每宗土地拟分割宗数不超过3宗,最小分割单元用地面积不低于5亩。

四、分割程序

金融出险的规上企业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分割按以下程序执行。司法处置的工业用地原则上先分割后处置,由人民法院指定申请分割主体,分割程序参照以下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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