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8月11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瑞安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保障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住建厅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的指导意见》(浙建保〔2015〕10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
一、适用范围
瑞安市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及市重点工程建设征收补偿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安置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购房凭证(以下简称“房票”)安置:
(一)瑞安市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及市重点工程建设征收补偿项目的安置对象已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
(二)被征收房屋已拆除或已腾空并经过验收认可。
三、安置方式
在原有货币安置、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房票安置方式。瑞安市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及市重点工程建设征收补偿项目应将房票安置作为一种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提供给安置对象选择。
安置对象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使用房票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存量商品房或政府建设的存量安置房房源,由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向房源单位支付房票约定价值的购房款。
四、房票安置房源的确定
(一)政府建设的安置房。
本市范围内政府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在安置完毕后有多余房源的,安置房房源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房源单位)应将多余安置房清单(含项目名称、幢号、单元号、室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价、交易方式等内容)报送市住建局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政府建设的安置房销售价格应报市国资办审核同意。
(二)存量商品房。
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存量商品房房源由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方式采集。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存量商品房房源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条件:
1.商品房项目相关销售审批资料齐全,主体工程已结顶,工程建设有序、交房时间明确;
2.商品房项目没有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符合相关要求;
3.商品房销售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可享受的价格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公开;
4.其他必要条件。
五、房票安置房源库管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安置房房源和存量商品房房源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并向社会公开。
(二)房票安置房源库实施动态监管,已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的房源如出现已销售、已安置或抵押、被查封等影响房源销售的情况,市住建局应及时更新房票安置房源库相关信息。
六、房票面值构成
房票面值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房屋重置成新价(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补偿计算方式为准)、临时过渡安置款、按期签约与搬迁奖励款、房票安置奖励款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