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塘下分区管理委员会(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瑞安塘下分区管理委员会(瑞安塘下新区
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塘下、阁巷分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瑞编〔2015〕86号)、《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塘下北市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瑞委办〔2011〕34号)等精神,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瑞安塘下分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浙南产业集聚区瑞安塘下分区管委会)与瑞安塘下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瑞安塘下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为瑞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也是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分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编制并参与审查本辖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三)负责监测、分析和预测产业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建议。
(四)负责重点规划区块的招商引资、项目审核和管理及上报统计数据等工作。
(五)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重要区块项目开发建设、国际汽摩配产业基地建设和辖区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未移交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塘下镇所属各办事处的项目建设。
(七)负责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筹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