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制鞋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若干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瑞安市制鞋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
若干优惠政策
为鼓励全市制鞋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制鞋装备保障能力,在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59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补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扶持对象
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本市制鞋工业企业及制鞋装备制造企业。
二、补助条件
项目取得合法凭证的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建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标准
(一)按技改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含)- 5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7%的补助。
2.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 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
3.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 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9%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