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瑞安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瑞安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瑞安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6〕22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范围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期为2016至2019年,到期后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市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章 奖补对象和奖补标准
第五条 2016年至2019年,我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分别不低于55%、65%、75%、85%。
第六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考核年度内(以车辆上牌时间为准)新增或更换新能源公交车的我市公交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