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瑞安市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扶贫办〔2014〕2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2013—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4〕81号),并结合瑞安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以全市低收入农户为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丰收爱心卡为载体,以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为目的,由瑞安农商银行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为贷款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三条 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且录入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的低收入农户,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为贷款对象:
(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创业就业的项目;
(三)诚实信用,借款人无不良信用(既无不良贷款,也无不良担保)和不良行为记录,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五)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7500元以下,在市农办(扶贫办)提供低收入农户家庭名单之列及返贫农户;
(六)符合经办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四条 贷款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第五条 扶贫小额信贷一般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发放,经办银行认为有必要可采取其他担保方式发放。
第六条 扶贫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不高于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采用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方式发放,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
第七条 瑞安农商银行对扶贫小额信贷对象(丰收爱心卡客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与贷款对象合理约定丰收爱心卡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贷款授信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以内,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
第八条 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九条 瑞安农商银行含各分支机构作为瑞安市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定贷款经办银行。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低收入农户创业贷款条件的农户,可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瑞安农商银行网点申请贷款,并由村民委员会或专业合作社提供其创业项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