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的有效途径,繁荣体育公共服务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加快推进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的意见》(温政办〔2020〕7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体育用地供给
(一)优化体育项目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功能区、乡镇(街道)探索以PPP模式、长期租赁、合作共建等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利用已规划体育用地建设体育场所。探索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经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公益性体育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
(二)公开可用土地信息。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年度计划引入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可用体育用地,明确招商条件以及建设运营方式。瑞安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审议用地计划,并报温州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在温州市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瑞安市招商门户网站、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公开发布)。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将体育场所建设纳入招商重点工作。
(三)推进项目建设实施。鼓励各功能区、乡镇(街道)积极盘活存量体育用地、场所等资源,以租赁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在符合规划兼容性的条件下,鼓励通过土地复合利用,促进体育设施建设。依照瑞安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大建大美”“乡村振兴”,全域谋划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二、完善非体育用地使用办法
(一)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社会力量拟利用闲置厂房(须符合我市“退二进三”相关政策)、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现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投资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的,允许其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车位配比及消防要求改造,并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储备建设用地、城镇空闲土地、集体土地或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城镇三拆一改未利用地块、空闲土地、集体土地,在不影响相关近期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建设体育健身场馆设施,按照兼容用途依据临时建设审批和管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合理利用楼顶空间建设体育场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条件下,鼓励大型市政建筑等分层供地,对屋顶采用二次利用,以体育用地的方式供地。有效利用桥下空间建设体育设施,参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17〕93号)实施。
(二)规范场馆改造审批流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收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申请,由市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确保建筑物质量安全,并确保临时改变建筑用途改造建成的体育设施保持体育用途,不得改作他用。
(三)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场所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关于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体育场地规划提前介入新建社区规划工作,新建居住区在设计施工时,要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新建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时,牵头部门应通知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已交付的体育设施由体育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落实体育用途。
三、提高体育场所使用效率
(一)深化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两改工程,推广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场馆运营。由公共体育场馆主管部门制定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入企业参与运营管理,提升场馆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原则上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