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瑞安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瑞安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到外资超过1000万美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2年减半。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三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贡献度8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8万元(含)的部分、8万元至25万元(含)、超25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70%和100%确定。
2.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资奖1000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
4.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瑞安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瑞安市企业和瑞安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5.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瑞安市企业发生境外并购金额在1亿元以上,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瑞或并购项目回归瑞安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不超过80万元的事后奖励。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连续两年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奖励。
6.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温州市商务部门认定列入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对象、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跨国公司培育库的企业因股权变更实现合并报表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80%补助,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新获批的境外投资主体,当年度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每一个证书奖励3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展生产加工贸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境外并购、营销网络、资源开发、境外系列服务站,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上浮10%奖励。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8.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瑞安市企业参加瑞安市商务局认定的支持类境外展会,每个展位给予1-2万元奖励,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每个展位给予1.5-2.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外经贸先进企业每个展位给予2-3万元奖励;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获6个标准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外经贸先进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我市企业自行参加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0.8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运输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支持类境内展会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同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企业参加各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进出口商会组织的展会,对展位费、人员费和运输费可提高奖励标准,对展位特装费给予适当奖励,具体以市商务局另行发文为准。对商会、协会等机构经市商务局确认在国际性展会上宣传瑞安形象和区域产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80%奖励,一个展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公共海外仓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
10.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80%、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单个证书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