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活跃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2020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销售、燃放活动文明、安全、有序,根据《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和经营时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实行同步管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2020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
(二)2020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和2020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至2020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允许全天经营,燃放时间限制为8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9.木结构房屋区域;
10.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1.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二)限制燃放区: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规定
(一)严格遵守时间、区域燃放;
(二)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