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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又是我市部分地方祭祖扫墓期。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2020年1月20日至2月8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