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减少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街道>、功能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加大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六类行业整治力度,建立实施乡镇(街道)牵头整治、市级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建成投用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科技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比达到省要求;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严控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供电局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加气)站建设,按上级要求完成充电桩建设数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市供电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瑞安市分公司等参与)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飞云江海事处)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供电局等参与)
(四)全面开展烟尘治理。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