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等精神,结合瑞安实际,为激励更多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租房补贴政策
向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目前本人及配偶在瑞安无住房且此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2400元、1200元、800元、500元的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补贴资金由企业统一申领,做到专款专用。
二、人才公寓(青年公寓)租用政策
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满2年的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青年公寓),但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瑞安无住房且此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分别可享受120平方米以内、80平方米以内、50平方米以内、30平方米以内的租用面积。人才公寓(青年公寓)租用实行集中受理、分批入住的方式,由用人企业统一申请,市住建局根据本人申请意愿及全市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存量情况进行统筹分配。承租期限不超过5年,按人才层次给予不同比例的租金优惠。
三、购房优惠政策
对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毕业生,在瑞安首购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该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补贴50%,第二、三年各补贴25%;在瑞安首购人才公寓(青年公寓)的,分别可享受120平方米以内、80平方米以内、50平方米以内、30平方米以内的购房面积,且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下浮25%的比例确定,超出部分面积以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上述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瑞安无6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此前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激励政策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大学毕业生在瑞安企业工作且首次在瑞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缴费3个月以上的,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元、400元的引才补贴。
五、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对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在全市优质公办学校予以统筹安排。对国内双一流或985/211高校及全球排名前100的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择定3所优质公办学校予以统筹安排。对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的,其子女入学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教育学区范围内予以统筹安排。
六、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