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推动瑞安科技创新工作,助力企业引育高端人才、开展技术研发,规划建设一批飞地孵化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指飞地孵化器为在瑞安行政区域外设立的产业孵化基地和创新服务平台。飞地孵化器实行“政府建设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模式,以研发、引智功能为主,重点引进汽车高端部件及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等领域企业入驻。
第二条 入驻飞地孵化器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原则上为瑞安本地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在飞地孵化器内注册的企业。入驻企业的面积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三条 飞地孵化器场地租金以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在享受当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实行“一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即首期入驻租期三年,第一年免租金,第二、三年租金减半。三年期满后确需续租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续租,原则上续租期不超过两年,同时继续给予租金减半优惠。入驻企业须在签订入驻协议起15天内缴清租金,逾期未缴的,入驻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 入驻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同等享受我市科技创新券扶持政策;
(二)项目研发所产生的研发投入统计归口我市的,同等享受我市对总公司的研发补助、税收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参加飞地孵化器所在地社会保险的,凭参保缴费证明,可以在总公司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在飞地孵化器所在地参保人员工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