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目的依据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4〕18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政策。
二、使用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以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节能降耗。
(二)鼓励创新原则。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优势产业,提升我市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突出重点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加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高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对象范围
(一)扶持对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本市工业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1.企业最近一次效益综合评价为C类及以下的;
2.被市信用中心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扶持范围:由经信部门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销售发票开具为起始时间)的企业进行新设备购置、技术更新、工艺改造等投资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达到我市智能化标准(由市经信局组织制定)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设立企业与原有符合补助政策企业的直接控股股东(股份占50%以上)相同的,该新设企业投资项目视同技术改造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企业必须在本市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投资统计制度,在项目竣工最近年度企业销售额要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三)项目一般要在核准、备案起2年内竣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智能化改造项目可适当延期1年,并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或确认。
(四)项目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建投资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五、补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由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后,按项目类别和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智能工厂,对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2.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化生产线,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3.智能工段、自动化生产线,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在现有设备基础上,再投入整合升级达到智能化改造项目标准的,新增投资部分可以按项目类别享受相应补助。
(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
3.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6%的补助。
(三)对列入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以最近公布为准)企业实施的项目在技术(智能化)改造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2个百分点补助,执行第五条(一)、(二)款规定的补助限额。
(四)对列入省“四个百项”的工业项目在技术(智能化)改造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