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能,打击挂靠投标、围标串标、转包、非法转包、评标不公、标后履约不力等违法违纪行为,推进招投标市场“清净公正”,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改办〔201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工作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全面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每年3月,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年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通报项目业主标后履约管理以及有关部门标后监督检查结果,研究部署当年重点工作。
二、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标准范围
(一)放宽民间投资与个人集资项目的招标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以及村民集资的旧村改造、安置留地建设、联建住房等项目(以下简称“个人集资项目”),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个人集资项目采用直接发包的,须告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小额项目的招标采购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等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三)撤销乡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当前功能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运行监管缺位、专业力量不够、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考虑实际运行的招标成本费用、程序效率与经济效益等因素。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精神,撤销功能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