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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6月14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

及结果应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资源要素配置改革工作,有效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抓手,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统一,深入推进资源要素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完成“一年大提升、三年走前列、五年成示范”的改革目标。

二、总体要求

逐步完成全市一定标准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以全面的用电、税收、用地、用工、产出、用能、排污、研发投入等为内容的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价工业企业,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促进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步骤

(一)数据调查阶段。

数据调查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纳税人名单及相应的销售收入、实缴税收、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所属行业(产品)、所属镇(街)及其他基础信息作为基础名单。

2.市供电局根据市国税局的基础信息进行匹配提供相应企业的用电数据,并提供基础名单外的年用电量10万度以上(含)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用电量、用电户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所属行业(产品)、所属镇(街)及其他等信息。

3.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国税局的基础信息进行匹配提供相应企业用地数据,并提供基础名单以外的全市1亩以上(含)工业用地企业名单以及相应的用地面积、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所属行业(产品)、所属镇(街)及其他等信息。

4.市统计局负责对汇总企业进行行业分类,并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

5.市人局负责提供汇总企业用工人数等数据。

6.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汇总企业实缴税费等数据。

7.市环保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数据。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营业执照号、组织代码证号等数据缺失的企业进行核实匹配。

9.市经信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类、测算,形成综合评价信息库。

(二)分类评价阶段。

1.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民生环保公用事业企业外,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及年用量10万度以上或用地面积1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及自然人工业户。

2.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指标设置及权重:规上企业设置六项指标,分别为亩均税收30%、亩均增加值30%、全员劳动生产率15%、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单位能耗增加值5%、单位排放增加值5%

规下企业指标设置及权重:规下企业设置三项指标,分别为单位用电税收50%亩均税收30%、人均税收20%

3.参考指标。

设置电产比、电税比两项指标作为企业评价参考指标,作为企业提档、降档参考依据。

4.计算公式。

规上企业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全市亩均税收基准值)×30+(亩均增加值÷全市亩均增加值基准值)×3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市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市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准值)×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市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基准值)×5+(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市单位排放增加值基准值)×5,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为权重分数的2倍。

规下企业评价得分=(单位用电税收÷全市分行业单位用电税收基准值)×50+(亩均税收÷全市分行业亩均税收基准值)×30+(用工人均税收÷全市分行业用工人均税收基准值)×20,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为权重分数的2倍。

全市规上企业基准值设置如下:亩均税收基准值为30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基准值为160万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为20万元/人年,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准值为2.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基准值为2.5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基准值为460万元/吨。

5.分类办法。

A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总分排名前10%(含)的规上企业和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5%的规下企业列为A企业(规下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取该行业的第一名且其在全市规下企业中的总体排名在前10%以内的列为A类,在确定排名数时,按照“四舍五入”方式确定)。

B类:除A类、C类(C-类)以外的所有企业。

C类:综合评价得分在总分排名末10%且行业内排名末20%(含)的规上企业(规上少于5家企业的行业,取该行业的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规下企业(规下少于20家企业的行业,取该行业的最后一名且其在全市规下企业中的总体排名在倒数20%)的列为C类。在确定排名数时,按照“四舍五入”方式确定。

C-类:从C类企业中筛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亩税1万元以下企业列为C-类。

6.定档、提档和降档。

(1)当年瑞安领军型企业、处于建设期内省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报辅导报会企业列为A类。

(2)无销售收入、纳税等数据的企业、占地1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纳入评价的自然人工业户视同为C类。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C-类。

(3)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4)当年度瑞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小升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签约拟上市企业不列为C类。

(5)因招商引资而建立的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关联程度50%以上),其评价结果参照母公司或原公司评价结果。

(6)上年度缴纳增值税额低于70万元的规上企业与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于3.5%的规下企业不列为A类。

(7)销售产值两千万到五千万企业两年技改投入超过200万、销售产值五千万到一个亿企业两年技改投入超过400万、销售产值一个亿以上企业两年技改投入超过600万,不列为C类。

(8)电产比低于全市规上平均电产比或低于行业平均电产比的企业不列为A类。

四、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做强做大A类,提升发展B类,倒逼整治C类、C-类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地税)、国土、环保、安监、市市政公用建设、国税、供电和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的政策,或采取差别化的帮扶、监管措施,加大差别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度,加快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交易机制。

(一)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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