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 > 正文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 竣工验收30天”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 竣工验收30天”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

竣工验收30天”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 天、竣工验收30 天”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48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规范服务、政府高效监管的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机制,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窗受理、专业选办、职能导办、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批、在线审批、双轨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突破,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二)优化机制,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

(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试行“三个一律”:一律使用浙江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2.0版,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办件一律实行跟踪督办。

(四)上下联动,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规划条件论证。土地出让前,住建部门建立规划条件论证机制,就用地兼容性、控制指标、用地界线与规划四线控制要求、各类配套服务设施、景观分析、交通组织与设计等进行论证,具体明确相关条件指标,避免后续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及争议。如有必要可邀请招商引资意向方、专家等参与论证会。(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捆绑审批”制度。园区(包括新区、工业区及产业集聚区所属的功能区块,下同)前期审批事项应由园区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投资主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再办理前期审批手续(需特殊环评的除外),凭“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并同时办理项目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牵头部门: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3.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进一步简化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项目前期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职业病防治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矿产资源压覆等,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审查”的创新服务模式,即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召开评估会议,限时作出审查意见,并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牵头部门:市发改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统一牵头,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即立项及规划用地、施工许可、验收阶段分别由发改、住建等部门牵头。审批平台窗口实行综合咨询服务,建立统一咨询服务平台,一个口对外,防止发生推诿扯皮。(牵头部门:市发改局;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二)简化审批环节。

1.简化设计文件审核。对建筑面积少于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层高低于24米(含24米)的工业项目,免于初步设计审核,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层高低于24米(含24米)的工业项目及其他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初步设计审查程序,对于初步设计审查的修改意见(除重点区域外),不再要求企业(设计单位)对文本进行修改,住建部门直接在批复文件中明确修改意见,由企业(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进行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案审核时间缩短在5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发改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合并放样和验线环节。放样由住建部门统一受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放样,放样完毕由住建部门组织验线(需验线项目),总时间为5天。(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合并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白蚁合同备案等6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并将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用缴纳,改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即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企业作出承诺后,当即予以办理。施工许可等6个审批手续的同步办理时限为2天。(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4.合并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备案环节。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由住建部门统一受理施工图,并在审图系统中发起并联审查,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出具合格意见、备案的流程组织实施,一般项目从受理到出具备案的时间为10天,重大项目为15天。(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

5.合并规划公示。规划公示合并到规划许可证发放阶段,规划用地许可不再进行公示。并且规划公示与规划许可审核同步进行,即在规划许可材料受理后,即时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6.合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审图单位在审查施工图时,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住建部门不再对民用建筑单独进行节能评估。(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7.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按照“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住建部门牵头,法定验收部门(单位)参加,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住建部门组织统一验收,集中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企业限时整改,出具项目验收备案。总时间为30天,其中受理1天、组织验收3天、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意见2天、企业整改10天、相关部门出具合格意见10天(包括联合复验或单独复验时间)、出具验收备案4天(包括企业补齐材料时间)。(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

(三)创新审批方式。

1.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制度。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对于主件齐全,仅缺附件材料,不影响审查的,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及时进入审核办理阶段,边审边补,在出具审批文件之前或在书面承诺的期限内,补齐材料。(牵头部门:市审管办;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双轨”运行机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优化、高效服务”原则,先期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审查,把规划条件(包括红线等)——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作为技术审查的主轴,打造成无障碍的快速通道。(牵头部门:市审管办;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1)凭“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和规划条件(包括红线等),可直接进入初步设计文本编(或施工图设计)。(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文本已具备,但缺其他材料,按照容缺受理制度的规定,先行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技术审查,审查时限为4个工作日。技术审查获准后,若缺材料而不能发放批复文件的,则先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项目先进入施工图阶段。(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已具备,设计单位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4)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已具备(或主要施工图已具备),但缺其他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及审图单位按照容缺受理制度的规定,必须先予以受理,在审查过程中边审边补,但不得增设条件或材料,审查时限为6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建立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防雷审核、人防审核等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审核文件,消防、气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审核意见书。(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

4.推行模拟审批方式。对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或控规正在调整暂不能出具规划条件,但可先出具规划设计要点的项目,由企业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和递交相关报批资料,并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按审批要求对递交的报批资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模拟审核文件。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牵头部门:市审管办;责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1)出具相关证明。国土或住建部门出具同意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的证明,并标明有关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ruianshi/20210529/11654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