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 > 正文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朗读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发展环境,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精神,切实推动建立残疾人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再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再保险)+残疾人重大疾病保险和残疾人特有病种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的残疾人医疗保障与救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具有瑞安市户籍保险年度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

二、适用范围

(一)残疾人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者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者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急性脊髓灰质炎、Ⅰ型糖尿病、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原发性心肌病、大脑去皮层综合症(持续植物人状态)、肾髓质囊性病等重大疾病。

(二)残疾人特有病种保险

患有孤独症、脑瘫等残疾人特有病种。

三、排除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适用本方案:

(一)违法、犯罪;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瑞安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ruianshi/20210529/1165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