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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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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8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稳面提质、绿色高效,保护能力、藏粮于地,消费引领、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0万亩、粮食总产量12.4万吨,确保我市粮食稳定持续发展。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或粮食播种面积比2017年减少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继续加强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7个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并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予以通报。

二、深化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并完善重粮扶粮惠农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政策支持重点。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18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5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7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其中早稻和单季稻季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连作晚稻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5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60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季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的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

(二)加大农业公共服务的支持。由乡镇(街道)委托联合社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对种粮补贴面积达到5000亩(含)以上给予补助补助2万元,在此基数上核实补贴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补助2000元;经乡镇(街道)抽查联合社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出入超过10%的,取消该项补助。

联合社一年内邀请市级以上相关专家为联合社社员和农户等讲课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2018年我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3元、129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四)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其中早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中晚籼稻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按不超过最低收购价5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五)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1.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当年购置在本市季作业量分别达200亩、50亩以上的乘坐式插秧机、手扶式插秧机,侧深施肥机补足至购置额的60%。

2.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1.5元。

3.育秧播种流水线、水稻穴直播机、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山地单轨运输车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

4.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对购置捡拾压捆机的,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20%的补贴。

5.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热风炉(不包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

6.鼓励山区农业“机器换人”,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对购置二行手扶步行式插秧机补足至购置额80%;对购置喂入量小于1.5kg/s的联合收割机每台另给予1.5万元补贴。

7.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的,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

8.油菜机种(播)的,给予每亩40元的作业补贴。

9.实行首台(套)引进奖励。对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额80%的奖励,单(套)台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由市财政给予保费80%的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补贴对象为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本市配套补贴资金均不超过5万元。

(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8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定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由各级财政给予98%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险办另行制订。

(七)实行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奖励。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高水平推进水稻绿色创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项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全省最高亩产纪录、省单产第一和温州市单产第一的奖励不能重复享受。给予10名优秀种粮大户各奖励0.3万元。

(八)实行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凡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市财政(不包含省补资金)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粮食等部门另行制订。

(九)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对连片50亩以上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和山稻等)的种植者,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十)实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对2018年、2019年的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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