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培育对象
列入温州市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内企业及根据《瑞安市领军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和《瑞安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评选产生的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培育对象。
二、培育目标
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年销售产值超50亿元企业(或企业集团)1家;新增年销售产值超20亿元企业(或企业集团)3家;新增年销售产值超10亿元企业(或企业集团)3家;新增年销售产值超5亿元企业(或企业集团)3家;新增年销售产值超2亿元企业10家;新增年销售产值超亿元企业30家。
三、扶持政策
列入温州市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和被评选为我市领军(龙头骨干)和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助企强工政策外,同时享受以下特定扶持政策。
(一)要素保障。
1.市政府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挂牌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70%执行(供地挂牌起始价分为温州领军型或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和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三档,分别按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0%、75%和80%作为挂牌起始价供地);对达不到供地标准的高成长型企业,优先安排入驻小微企业园,可适当降低入园门槛。
2.在区域环境容量满足条件下,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优先支持培育企业项目建设。在区域用能总量满足条件下,优先保障培育企业超基数用能,且超额部分按基准价50%收费;新增用能项目根据项目单耗水平,免收或减半征收新增用能指标申购费。
3.实施有序用电期间,优先对培育企业提供电力保障。
(二)财政奖补。
对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在享受本市产业技改资金补助时,在原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百分点。
(三)科技创新。
1.引导培育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企业承担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照研发投入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技型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对培育企业在国内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维权胜诉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维权费用补助。
(四)品牌培育。
1.鼓励培育企业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培育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
2.优先推荐培育企业进入阿里巴巴“中国质造”等电子商务平台,借力电商平台实现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