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设立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息经济发展,资金专项用于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补助、“两化”融合示范和试点企业奖励、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扶持、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等。
二、明确扶持政策适用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的本市规上工业企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列入政策适用范围。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规定不得享受奖励补助。
三、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项目需在合理工期内(一般为3年以内)竣工并按规定经审核验收通过,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信息化补助的项目,可重复享受本市信息化“登高”计划项目标准补助;对获得本市技改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