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瑞安市天使梦想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梦想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使梦想基金由市政府主导设立,重点支持我市“瑞籍大学生”回乡献智创业,“侨贸小镇”初创期项目落地发展,以及鼓励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创新团队及个人在我市落地扎根,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带动我市加快发展。
第三条 天使梦想基金初期规模为30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循环使用,由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专户管理职责,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分期分步到位。
第四条 天使梦想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从而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第五条 天使梦想基金管理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定期征集、项目评审、签署资助协议及拨付资助款、项目行权、项目培育、项目退出、项目激励、项目处罚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组建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天使梦想基金的重大决策,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任免审批专家库,研究决定有关基金运作规则。
第七条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基金运作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基金管委会有关决定,包括:负责引进、收集、汇总、初审创业项目;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组建人数不少于20人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制定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对创业资助项目提供后续跟踪和持续培育。
第八条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参与制定有关具体运作规则。
第九条 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制定资助项目合同文本,代表天使梦想基金与创业团队在瑞注册企业签署资助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出资、行权、退出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项目征集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定期组织接收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征集、汇总创业创新项目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征集对象为有创业思路和创业项目的瑞籍大学生及来瑞注册创业企业的“初创期”科创项目团队及个人。
第十二条 当征集的项目达到一定数量时,由市科技局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并提供会务和场地安排。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分为项目评审委员会定期评审、全市科创大赛现场评审、基金管委会评审三类。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由市科技局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市科技局邀请专业投资机构专家组成)中随机抽取,同时可邀请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派代表列席评审会议。项目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由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项目评审会议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项目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结果形成《项目资助意见书》及资助项目名单。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财政支出标准,在瑞安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瑞安市天使梦想基金”专户列支。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采取创业团队现场展示和答辩、评审委员现场提问和书面评议等形式。评委根据项目展示、现场答辩、书面材料、信用评价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