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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十条举措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构建“广覆盖、有质量、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等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举措意见。
一、优化学前教育专项布局。根据我市人口集聚趋势、城市化水平提升、二孩政策实施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等实际,充分考虑一定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编制实施《瑞安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2)》。新建幼儿园的用地规模、生均用地、建筑面积、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等各项标准达到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相关生均指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功能区〈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问题。每年开工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利用现有空置资源置换、改造为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安排改扩建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鼓励经济强镇、人口大镇办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29号)。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高质量的民办幼儿园,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至2022年,新增幼儿园5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8所以上),学位16000个,全市公办幼儿园幼儿覆盖面达2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功能区〈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市财政要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递增。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确保提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
四、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民办幼儿园奖补力度,完善《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瑞安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自2018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奖补专项资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力支持优质等级幼儿园创建。积极鼓励三级和准办级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创建一二级优质幼儿园,创成后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按二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并在三年内通过二级及以上评估验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补助50万元。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85%以上,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
五、实施多元办园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多元化办园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园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合办园、集团化办园、品牌连锁、委托管理、名园办新园、名园帮民园、强园带弱园、中心园与分园互助等形式,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对新建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教师混合制管理模式,切实解决新建公办幼儿园师资编制短缺问题。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股份制、合伙制等方式举办幼儿园,尝试公有民营等方式来筹建与运行管理幼儿园。鼓励优秀公办教师到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支教,有效带动民办幼儿园快速健康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