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瑞安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瑞政办〔2016〕131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加快推进瑞安侨贸小镇建设,助推瑞安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一)鼓励特色产业落户。按照创建以“侨”为特色的信息经济类小镇的目标定位,立足促进时尚轻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跨境电商、智慧物流、轻工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落户小镇。
(二)实施地价优惠、规费减免。对落户在小镇规划区内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项目,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三)实施引进项目投资专项奖励。对新引进项目(除房地产、安置房和综合体项目外)在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后,剔除土地购置相关费用后,根据剩余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企业,按2‰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至2亿元(含)的,超出1亿元部分按3‰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至3亿元(含)的,超出2亿元部分按4‰额度给予奖励;实际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的,超出3亿元部分按5‰额度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入驻发展
(四)鼓励外资企业入驻。引进华侨或境外投资,实际外资到位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给予到位外资部分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鼓励外贸企业入驻。对入驻小镇的跨境服务外包、文化产品出口、自主品牌出口、跨境电商业务以及贸易回归企业每年增加的进出口额或线上交易额,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小镇的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不高于7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实施租金补助。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侨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超过房租的,前三年给予商务办公用房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的外贸综合服务、国际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大数据等外贸服务类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入驻各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两年内给予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新设立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信托、融资融券、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等金融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不高于2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电商企业单独租赁经营办公场所的,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19号)要求,即电商产业园区的租金奖励标准予以补助,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助。
(七)实行企业培育专项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销售额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小镇的省级信息经济发展百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百强企业总部、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行业隐形冠军企业等专业企业,每家额外奖励30万元。对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名录》或《浙江省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名录》的电商企业或培训机构,每家额外奖励30万元。
(八)实施经济发展贡献奖。对入驻的符合特色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侨贸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三、鼓励建设各类平台
(九)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对入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成年线上交易额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平台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成交额年增幅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增幅超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年增幅超过1亿美元的,给予8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