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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性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1日

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区关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石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探索和建立以“项目引领、要素保障、树强扶优、多角度拓展”的经济运行新体系,实现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各项指标继续领跑全区。现就2020年街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项目引领

1.加大有效投资

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入项目,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给予实际投入区级补助以外部分不超过3%的补助,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购置本街道企业生产设备的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未列入市、区技改项目但符合我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鼓励类的技术改造设备,按投资额每1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10万元的补助。支持开发智能装备,对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的智能装备、自动化系统集成装备,给予每台套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涉及重大项目转型升级或利用自身资源引进优质项目的企业,街道给予“一企一策”政策。

2.聚焦科技创新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实施各级科技项目。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区外)国家、省、市、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建立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新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 并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的,给予支出的1%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10、5、2万元的奖励。

对申报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经街道工贸科认可的,按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每件4000元、3500元的资助,申报成功后再给予3000元、2000元补助,对企业授权的实用和外观设计专利数10件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助,2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20—50件的给予3万元补助,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最高补助8万元。个人专利的申报必须在街道发展服务办备案确认才能享受补助。申报市、区及以上科技进步的企业,给予5000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上报技术难题、项目需求,在区政产学研平台录入并通过区科技局确认的,每项奖励0.1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达成合作协议并有成果所有权,且纳入当年区科技合作项目的,每项奖励1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节能低碳经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行关停并顺利转产,符合产业导向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符合条件的节能(水)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利用再生能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的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对总投入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军品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军品装备相关资质认证,对于成功进入军品市场、当年军品销售5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实施品牌战略

新认定为AAA、AA信用等级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企业主持(参与)制订标准并确定为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分别奖励8(3)万元、5(1)万元、2(0.5)万元、2(0.5)万元。

4.推进管理提升

鼓励工业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模式,对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并按时完成、效果显著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出管理咨询费的4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在街道内注册,在管理咨询、项目申报等企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的管理服务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要素保障

5.建设双创基地

经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创业园等项目进行年度考评,视入驻企业综合贡献和项目运营情况,给予项目管理运营方一定的运营经费补助,并视情况,给予房屋空置补贴及园区配套设施改造补贴。与区相关部门合作共建的,按相关协议实行“一基地一政策”。协助区、街道相关部门举办大型招商推介活动的,给予主办方一定经费补助。

6.提高资源效益

经备案认可,对利用闲置厂房或“无土”引入当年计税销售2000万以上优质项目的企业,给予业主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备案,对实施厂房升级改造的企业,根据实际投入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鼓励村级集体厂房提高效益,对1000平米以上的村级集体厂房交由街道统一招商的,给予厂房空置损失补贴,同时视厂房地段、楼层、新旧等具体情况,给予每平米50-80元的一次性奖励。大力支持企业收购街道内低效、闲置厂房用于拓展生产空间,具体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7.夯实人才支撑

对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或团队,市、区级“3315”人才计划或同级别人才或团队,经有关部门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人才或团队的引荐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当年引进(需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院士或国内知名专家、正高职称或博士、副高职称或硕士(含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鼓励培育和引进实用技术专才,对培育或新引进行业内顶尖实用技术人才的,给予每名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学会专家服务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实习基地等引才平台,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经街道发展服务办认定,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赴市外人才招聘活动,每参加一次补贴企业5000元。对企业主参加市、区重点推荐的培训课程,且应用于企业管理实际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补助。

8.完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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