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近期,区政府办公室对2020年6月底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或者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等情况,据此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废止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修改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对该清理结果提出意见建议,于2021年1月8日16点前将意见反馈单通过钉钉或者传真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周敏,电话:89297429,传真89188511。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
意见稿)
2.废止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
意见稿)
3.修改的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4.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反馈单
5.各有关单位名单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zhengfubangongshi/20210106/30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