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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2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政办明电〔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担当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荣宁168”“定浩记7”等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责任担当、更严的工作举措,坚决打赢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攻坚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以“扫盲区、除死角、提本质”为目标,结合宁波市海曙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迅速组织开展“三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一)开展无证船舶清扫行动。全面摸排掌握本区域无证船舶情况,建立船舶名册。制定相关治理政策,综合运用升级、纳归、取缔等方法,全面消除无证船舶非法参与水上运输和作业。尽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非法船舶长效治理机制。

(二)开展非法码头宕口清零行动。开展非法码头宕口治理“回头看”,严防非法码头“死灰复燃”,对无证经营、非法作业行为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拆除等强制措施,从源头上肃清违规装卸、运输行为。对拒不整改的非法码头宕口,严格追究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

(三)开展航道通航环境清理行动。加强航道巡查,做好重点航道的养护,实施重点航道风险分级管控,改善通航秩序,提升通航效率。强化船舶通航安全治理,着重对施工航道遗留物、航道防撞设施、导助航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检查和完善,严厉打击航道锚地上采砂、张网、捕捞、施工等违法作业,依法查处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持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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