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学院路二期(中山西路—望童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高桥镇芦港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芦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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