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政府办 > 正文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分工

截至2020年6月31日,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清理范围,其中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见附件1;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清理标准

(一)废止。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废止: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参考附件4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相关条款);

2.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3.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

4.大部分内容需要修改的;

5.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6.有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修改。

(二)失效。主要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所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三)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三、清理步骤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zhengfubangongshi/20201026/2966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