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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区委要求,切实减轻疫情给交通运输、物流配送、批发零售、国际贸易、文体旅游、住宿餐饮、物业服务等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帮扶企业共克时艰,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一)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减免。受疫情影响企业2020年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

(二)降低租金成本。对承租海曙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租户),免收2个月房租。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为餐饮企业和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缓缴有关税费。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允许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允许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经审核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大企业帮扶和服务力度

(四)加大服务业重点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对2020年宁波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在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两业”融合等重点关键领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和“两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五)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扩大区级重点展会的支持范围,全年扶持重点展会数增加至40个。对我区外贸企业已支付区级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展位费继续按原标准予以补助。以政府采购的形式搭建海曙区数字外贸平台,引导和支持辖区500家左右重点外贸企业线上找订单拓市场。受疫情影响当年,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在原有享受不高于1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5%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六)加大会展企业扶持力度。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七)支持餐饮住宿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互联网+餐饮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餐饮和社区餐饮新零售。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从线下排队服务转向线上预约、电话预约服务,推行无接触外送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平台在疫情期间减免平台佣金收费,助力传统餐饮住宿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将堂食运营转为线上运营,开好“网上餐厅”。餐饮住宿企业未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已缴纳2020年度垃圾处理费的2021年减半征收。减免2020年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相关费用。

(八)加大文旅企业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旅企业扶持政策,对疫情期间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安排文旅产业纾困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贡献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文旅企业。

(九)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海曙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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