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区二星级以上、其他一星级以上并实行经营户12分信用扣分制的农贸市场。
二、考核组织架构
成立以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农贸市场考核相关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周期
(一)考核内容。根据《海曙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和各类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包括接受检查频率、资金投入情况、创建积极性等情况)。
(二)考核周期。一年为一个周期,第一次考核时间以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算。
四、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评分细则,按照日常打分占40%、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测评占50%、第三方测评占10%的成绩,再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给予总分加减5%的浮动区间,最终形成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分。
日常打分按“双随机”方式由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及各镇(乡)、街道派员实地检查产生,每季度打分不少于1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测评每半年不少于1次,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年不少于1次。
(二)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7个等级。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90-95(不含)分以上的为A级;85-90(不含)分以上的为A-级;80-85(不含)分以上的为B+级;75-80(不含)分以上的为B级;70-75(不含)分以上的为B-级;70(不含)分以下为C级,无奖励资格。
(三)奖励标准
1.日常管理考核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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