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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 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居住条件,妥善处理历史文化街区内房屋,保障街区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坐落在宁波市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非成套房屋。

第三条 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应当坚持有效保护、平等自愿、分步实施、合理利用的原则,逐步提升街区整体形象,改善街区内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第四条   宁波市海曙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区办)负责保护和改造工作的实施。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处理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的处理工作,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下属国有企业宁波市海曙区海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生公司)为建设活动实施单位。发改、财政、住建、文广旅游体育、审计、综合行政执法、征收、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及相关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分货币收购、实物置换、市场化租赁三种方式,具体处理规则详见附件。

(一)非成套房屋处理范围内的产权人和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根据各自房屋的产权性质、居住使用情况自愿选择相对应的房屋处理方式,在房屋处理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

(二)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范围确定后,街区办应当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处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各种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发布后,在房屋处理范围内办理上述手续以及进行房屋析产分割,工商登记,户口迁入、分户,房屋装修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作为房屋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 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二)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三)海生公司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投资资金;

(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七条 秀水街、伏跗室永寿街历史文化街区房屋处理的房源由海生公司筹集。

第八条 开展房屋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街区办提前3日公告投票的时间、地点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单,通过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和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投票选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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