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9年宁波市海曙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宁波市海曙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强化决策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努力打造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政府信息获取便捷准确、基层群众预期良好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入推进发布、解读、回应一体化建设
(一)深化重要决策公开。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持续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宏观政策调整透明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前要加强与市场沟通,公开征求企业团体、行业协会意见。
(二)深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六争攻坚”行动、“三大主题年”活动部署以及2019年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巡查、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问责情况公开,助力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积极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及时收集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重要政策解读。围绕2019年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以发展实体经济、扩大投资消费、创业创新、改革攻坚、对外开放、规划建设、乡村振兴、公共服务、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任务为重点,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公开的政策解读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四)深化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跟踪政策实施进展情况,收集基层群众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意见建议,对基层群众关心关注或容易引起不良后果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重大舆情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及时公开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进度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备案信息等8类信息。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重点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领域,研究梳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影响直接的民生事项,按照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zhengfubangongshi/20190627/24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