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区、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望春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加班调休管理规定》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望春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各社区日常管理和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处理意见的通知》(甬人薪〔1995〕1号),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按照“事需加班、事前报告、调休确认”的原则,制定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加班调休管理规定。
一、加班调休对象
街道各社区在编在岗专职社区工作者及参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在岗编外社工。
二、加班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助条件
专职社区工作者确因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经确认在法定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1-4小时(不含),可以申请加班餐费补助,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可以进行调休或发放加班补助。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工作日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境)等公务活动;
2.法定工作时间外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补助的。
三、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助标准
连续加班1-4小时(不含),可发放加班餐费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0元;连续加班4-8小时(不含),可调休半天或发放半天加班补助;连续加班8-12小时(不含),可调休1天或发放1天加班补助,以此类推。加班补助发放按工作日加班、公休假日、法定假日相关补助规定发放。
四、审批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zhengfubangongshi/20190929/25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