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环城西路5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海曙区民政局(不含),南至周江岸路,西至前丰街,北至北侧围墙。具体门牌地址:环城西路南段52弄11—37号(单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21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68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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