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商贸流通业实现更有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繁荣发展现代商贸业
(一)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规模要求且实现同比增长的,按批发业、汽车销售业、住宿餐饮业、专业餐饮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5万元奖励,零售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建商业、商务综合体,根据建造规模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总部(或地区总部)注册在我区、实行汇总缴纳税收的连锁企业,当年新开设2家以上(含2家)连锁门店,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限额10万元。企业首次纳入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限上统计,且第二年增幅不低于全区行业限上平均水平,给予2万元奖励。
(二)促进民生商贸发展。大型餐饮、超市连锁及菜篮子配送企业采购区内市菜篮子基地产品,以及区内市菜篮子基地产品进入大型餐饮、超市连锁及菜篮子配送企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菜篮子基地或菜篮子企业、超市与商务部门签订应急供应保障协议,积极参与灾害天气等突发状况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保障的,每年给予每个应急供应保障点1万元补助。菜市场新获评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被列入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市、区、企业承担比例,给予参保对象补助。
(三)加快月光经济发展。当年获评市级特色夜市街区的,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获评市级月光经济重点活动和夜市街区品牌活动的,给予举办主体10万元奖励。当年获评区级月光经济重点活动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给予举办主体5万元奖励。
(四)鼓励社区商业创新。当年获评市级邻里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当年获评省级、市级特色商贸小镇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 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企业参加政府指令性境内展会、博览会或营销推广活动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特装展位另行给予一定补助,参展商品获省级以上奖项的给予2万元奖励。商贸企业参加各类政府主导的节庆或营销推广活动,被评为年度区十佳营销活动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给予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不与区级月光经济重点活动重复。
(六)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新获评金鼎百货店、中华老字号、国家五钻级酒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评达标百货店、浙江老字号、国家四钻级酒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商贸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指定的行业技能比赛,给予获奖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定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开展诚信、廉洁商圈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补助。
二、提升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一)着力引进培育优质企业。对新引进流通型和生产型出口企业按当年出口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二)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对新获评市级外贸实效工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保持市级外贸实效工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流通型企业、生产型企业当年出口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给予一定综合展务费补助,对参加区级及以上政府指令性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对消博会特装企业另行给予每个展位2000元特装补助,单个展位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外经贸各类人才招聘、培训等活动给予一定补助。
(三)推动贸易方式创新。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差额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当年出口增量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对外经贸合作风险防范。对外贸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上一年度达到一定出口规模并纳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的中小微外贸企业,享受市、区两级补贴,具体以承保机构提供的企业当年保费清单为准。对积极应对贸易壁垒的外贸企业,在案件终结当年给予支出费用30%的补助,同一案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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