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项目地名“甬樾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甬樾湾,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南临铸锋路,西接规划康桥北路。占地面积约10.99公顷,建筑面积约29.1万㎡,住宅面积约22.5万㎡、2649套,其中专供引进人才的限价房272套,分为东区和西区。项目周边规划配套有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
甬樾湾(西区),占地面积约4.26公顷,建筑面积约11.4万㎡,住宅面积约8.7万㎡、975套。由13幢高层住宅组成,其中21、23、26、27幢为专供引进人才的限价房,房源272套。小区共有机动车停车位54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68个,地下车位480个。
甬樾湾(东区),占地面积约6.73公顷,建筑面积约17.7万㎡,住宅面积约13.8万㎡、1674套。由19幢高层住宅组成。小区共有机动车停车位826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2个,地下车位744个。
二、销售价格
甬樾湾限价房销售均价为9459元/㎡,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部分,按照限价房销售均价确定销售价格;超出90平方米部分,按照周边(或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价)销售。具体房源的销售价格将在销售均价的基础上根据房源楼层、朝向差等情况进行浮动。
三、供应对象及条件
甬樾湾限价房供应对象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符合当地限价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具体见当地申购公告),可以申请购买应家限价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即现户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集体户口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满3年(申请人落户时间不含原农业户口取得年限,各区落户时间可合并计算);
2.申请前12个月(或上年度,下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近5年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引进落户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2.引进落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人才。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
第(一)、(二)类对象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但属于第(一)、(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房。
四、申请时间
自2019年3月22日始至2019年4月4日止(双休日除外)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受理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五、受理地点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到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所在街道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人才到单位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受理地址:
受 理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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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7438716 87285369 |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受理点 |
古林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55882241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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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8386101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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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55882839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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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8226215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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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桥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8434101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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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水镇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8287340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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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观乡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8436815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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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碶街道 |
海曙区行政服务分中心 (集士港镇菖蒲路92号) |
83080578 87285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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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街道 |
月湖街道五楼服务大厅 (镇明路108号) |
8719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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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街道 |
汪弄社区警务室二楼 (后莫家巷48号) |
87260838 87286769 (受理时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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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厦街道 |
天封大厦九楼大厅 (灵桥路513号) |
87328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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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街道 |
南门街道司法所 (海曙区咏归路169号) |
87484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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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街道 |
鼓楼街道服务大厅 (乌含巷9号) |
8716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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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街道 |
白云街道一楼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白云街223号) |
8711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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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春街道 |
望春街道一楼服务大厅 (民通街99号) |
8703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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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塘街道 |
段塘街道2号楼一楼大厅 (鄞奉路934号) |
8738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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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才服务中心 |
基威大厦社保大厅人才窗口 (海曙区老实巷70号) |
55883132 55883133 |
大学本科及技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引进人才受理点 |
六、相关网站:
网址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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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住房保障 管理中心 |
zfbz.haishu.gov.cn |
87008544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www.nbjs.gov.cn |
89180819 |
备注: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海曙区住房保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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